笔试
1、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9月23日(周六)上午,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、地点为准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。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。
2、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,满分各为100分,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%、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占60%合成(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)。
3、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。
4、2017年10月17日(周二)开始,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,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0月18日(周三)(9:00—12:00,13:00—16:30)到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642房递交书面查分申请(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),并于10月23日(周一)(9:00—12:00,13:00—16:30)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。